重庆民间贷款重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4-05-19

重庆市购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贷款主体   正常缴纳公积金,在当地城市购买有使用权的职工家庭。   二、申请资格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标准: (一)办理贷款前6个月(含)或以上按时支付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支付;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固定经济收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向; (三)个人征信报告状况良好,符合中央贷款要求。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贷款或信用卡近年来持续贷款逾期3(含3)贷款逾期约6(含6),贷款选择贷款还款方式、贷款本息或贷款利息90天(含)、贷款或信用卡系统状态逾期、公积金收款、贷款、贷款管理贷款严重不诚实行为,以及其他方式确认严重不诚实行为,正常情况下不通过贷款审核; (四)本市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个人行为,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确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允许使用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质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第一期购房款; (七)共同申请人夫妻无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要素 (一)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二)共同申请人和共有人的未婚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已备案)、离婚判决、单身声明等。 (三)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允许根据其公积金的月支付金额计算其月收入,不再颁发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个人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还应当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 (四)《重庆市商品房合同》合法备案; (五)首付凭证(房屋销售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已缴纳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自筹资金。; (六)贷款人偿还贷款账户,该账户必须提供金融机构所属的贷款申请账户;

重庆民间贷款重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
(七)在其他地方缴纳公积金的,给予缴纳地个人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所有权证明; (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重庆房屋私人抵押 (九)个人公积金中心标准信息。   四、办理手续      五、办理时限重庆私人房屋抵押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贷款要求的,预告登记后的下一个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   
重庆民间贷款重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及材料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完整,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贷款要求的,预告登记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由主办金融机构审核安排,并立即发放。   六、贷款还款 (一)个人公积金个人信用利息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选择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年利率,贷款本金一次性收取(全部存款和零提款)。 (2)贷款人应从贷款后下个月开始,在到期还款日前一天将还款资产全部存入还款账户。 (3)贷款人可以从筹备营业网点申请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4)贷款偿还结束后,贷款人需要到准备营业网点申请贷款偿还证明,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解除抵押。   七、其他常见问题 (1)共同申请人应准备申请材料的原件,所有相关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半、共同所有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面对面签字时在场。 (二)共同申请人提供的详细信息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合理、合法。 (三)共同申请人在进行贷款面签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文本。 (四)贷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借款人在办理过程中,个人公积金中心不收费。 (6)共同申请人应注意短信提醒,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签署手续。